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存在多方面区别:1.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属于司法活动。2.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复议机构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3. 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合法性。4. 程序不同: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高效;行政诉讼程序严格、规范,有一审、二审等阶段。5. 处理结果不同:行政复议决定有维持、撤销、变更等;行政诉讼判决有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等。6. 前置条件不同:部分行政案件需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起诉;而有些案件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7. 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一经送达即生效;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不生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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