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行政处罚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法定原则: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包括处罚的种类、幅度、程序等都要依据法律设定,不能随意创设。法律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2. 公正公开原则:公正要求处罚合理、适当,不能畸轻畸重;公开是指处罚依据、过程、结果等要公开透明,让公众知晓。《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3.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处罚促使当事人认识错误,改正违法行为,实现教育的目的。《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4. 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要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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