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2. 但是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在起诉前,出卖人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这是为了平衡交易秩序和当事人权益。3.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 购房者若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关注出卖人是否能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若合同无效,可要求返还已支付款项及相应利息,并根据双方过错要求赔偿损失。5. 为避免此类风险,购房者在购房时应仔细核实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自身权益的保障。在签订合同前,可向相关部门查询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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