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方式分以下两种情况:1. 协议离婚:如果现役军人与其配偶都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经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其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包括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线索等。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