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分情况来看:1. 一方全款购房: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 一方贷款购房: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双方共同购房:要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无论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会认定为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双方需注意保留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以明确各自的出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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