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不一致时能否结案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 一般情况:如果仅有口供不一致,而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是可以结案的。例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虽然嫌疑人最初口供有出入,但现场勘查发现了嫌疑人的指纹、作案工具,且有监控视频清晰记录其作案过程,即使口供不一致,也能依据其他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并结案。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2. 口供影响定罪关键时:若口供不一致影响到对案件关键事实的认定,且缺乏其他有力证据补充证明,此时难以结案。比如在一些一对一的诈骗案件中,仅有被害人和嫌疑人的口供,且二者说法差异较大,又没有其他诸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就不能轻易结案,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获取更多证据。总之,口供不一致不一定不能结案,关键在于综合全案证据能否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来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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