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如果超期,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2. 特殊情况: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 超期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对措施: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费用。若用人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事故发生经过等相关证据,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超期原因,尝试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判定是否受理。总之,申请工伤认定超期后,仍有途径可争取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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