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情况如下:1.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实践中,为方便执行,一般二十元以下罚款当场收缴。2.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比如一些流动性很强的摊贩,若不当场收缴罚款,之后很难找到其执行罚款,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3.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4. 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当场收缴罚款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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