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具有法律效力。1. 形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电子版租赁合同只要能有形表现内容且可随时调取查用,就符合书面形式要求。2. 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自愿签订电子版租赁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合同即为有效。3. 内容完备:合同中应包含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必要条款,确保权利义务明确。在签订电子版房屋租赁合同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电子文本,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对合同效力仍有疑虑,也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向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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