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时,责任承担方式如下:1.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这是因为主合同无效意味着主债权债务关系本身不成立,担保人基于此提供的担保也失去基础,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承担比例。总之,担保合同无效后责任承担需区分主合同效力及各方过错情况,以公平合理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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