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包括以下几类:1. 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生命权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请求保护。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2. 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例如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等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3. 健康权:维护自身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心理良好状态的权利。如因侵权行为导致健康受损可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4. 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5. 肖像权: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同意不得用于营利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6. 名誉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禁止他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名誉。《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7. 荣誉权: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称号等享有的权利。禁止非法剥夺荣誉称号等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8. 隐私权: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比如个人隐私信息不得随意泄露。《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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