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不还时,股东是否担责需分情况来看:1.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东A认缴20万,那么A只需承担20万的责任份额。这是《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原则。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股东虚假出资50万,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该股东就要在50万范围内担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股东B持有公司10%股份,公司欠债,B仅在对应股份价值范围内担责。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此导致公司无力偿债,可能要对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总之,正常情况下股东无需为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则可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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