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不一定会呆37天。1. 一般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3.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4.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5. 这样算下来,从拘留到检察院作出决定最长可能是37天。但如果不符合这些延长情形,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就会有结果,比如检察院很快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嫌疑人就会被释放,不用呆满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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