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规定如下核心法律关系主要涉及法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证据分析 优势如有法人章程、权力机构决议等书证证明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有限制可作为参考。 劣势若第三人不知情难以证明其非善意。 关键证据缺失第三人知晓法定代表人越权的相关证据。风险与策略分析 风险法人可能承担越权行为后果若第三人善意法人难以对抗。 策略协商与第三人沟通说明越权情况争取解决;调解借助中立第三方促成和解;诉讼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恶意时可诉请不承担责任。协商成本低、灵活性强;调解高效;诉讼可明确责任但耗时费钱。具体步骤如先收集证据再根据情况选择合适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及时固定证据准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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