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签的劳务派遣合同效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 基于欺诈手段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重要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变动等关键信息,诱骗劳动者签订合同,这种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2. 存在胁迫情形:若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比如,威胁劳动者若不签合同就会影响其现有工作权益等。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3. 重大误解:当事人因对合同内容等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误解方有权请求撤销。比如对工作岗位性质、劳动报酬计算方式等有重大误解。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参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总之,被骗签的劳务派遣合同不一定当然无效,受欺诈、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合同被撤销,双方应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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