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并非自始无效。具体如下:1. 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合同依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 当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其效力溯及既往,自始无效。即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3.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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