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来说:1. 目的: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以实现。当债务人可能通过不当行为减少自身财产,进而影响债权人债权受偿时,就需要合同保全制度发挥作用。2. 方式: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甲欠乙货款,丙欠甲货款且已到期,甲怠于向丙追款,乙可代位行使甲对丙的债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撤销权: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比如,甲为逃避债务将房产低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乙可申请撤销该买卖行为。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3. 意义:合同保全制度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关系更加稳定,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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