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定金通常是应当返还的。具体分析如下:1.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定金作为基于房屋买卖合同交付的款项,属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范畴。2. 其次,从定金性质来看,它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当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担保的基础不存在了,定金也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依据。3. 再者,合同无效并非是支付定金一方的过错导致的,双方对于合同无效都可能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理由不返还定金。4. 举例来说,如果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该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不符合交付标准,导致合同无效,那么收受定金的卖方就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方。总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交付定金的一方。若对方拒绝返还,交付定金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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