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使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夫妻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完成了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补偿。3. 若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4. 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总之,判断写夫妻一方名字的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资金来源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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