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具体依据如下:1. 主体明确:法律明确规定受胁迫方是申请撤销婚姻的适格主体。这是基于保护受胁迫方婚姻自由的初衷,确保其能摆脱因胁迫而缔结的不利婚姻关系。2. 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 操作指引:受胁迫方申请撤销婚姻时,需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应准备好能证明受胁迫结婚的相关证据,如胁迫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请求。法院经审理,若认定确实存在胁迫情形,将依法撤销该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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