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重新申诉,即申请再审,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1. 确认申请再审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再审申请期限。2. 准备再审申请书:应写明再审请求、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并附上原审裁判文书。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一般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4. 等待法院审查: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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