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具体执行地点如下:1. 拘役所:专门用于执行拘役刑罚的场所。公安机关会将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关押在此,进行集中管理和改造。2. 看守所:在一些情况下,看守所也承担拘役的执行任务。罪犯会在看守所内接受相应的刑罚执行措施。3. 其他监管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选择符合条件的其他监管场所来执行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在执行拘役期间,罪犯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和安排。同时,公安机关会保障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确保刑罚执行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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