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 分析感情状况:首先要明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所以需梳理自身情况,看是否符合这些法定判离情形。2. 准备证据:若有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出轨的聊天记录、家暴的报警记录、分居的证明等,要整理好,在法庭上向法官展示,增强自己主张离婚的说服力。3. 进行调解: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要清晰表达自己离婚的决心和理由,同时也倾听对方意见。若能在调解阶段达成一致,如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可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坚持诉讼:若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第一次起诉,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对方又坚决不同意,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会增加。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遵守法律程序,按时参加庭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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