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般情况下,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2. 特殊情况:若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已成年,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在确定抚养费支付期限时,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双方对抚养费支付期限有特殊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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