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如果未经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意,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房屋所有权归属存在多种情况。若建房人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就房屋归属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比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屋归建房人所有等,那么就依协议确定所有权归属。若无约定,通常房屋所有权归宅基地使用权人。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建房的基础权利,宅基地上的房屋应依附于宅基地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其所有权初始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建房人若为善意且付出合理对价,可能构成善意取得。但这种情况较为复杂,需满足一系列条件。例如建房人不知该宅基地非其所有,支付了合理的建房费用等。不过在实际中,因宅基地有其特殊性,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相对少见。2. 建房人可采取的措施:建房前应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充分沟通,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房屋的归属、费用承担等事项,避免日后纠纷。若已建成房屋且对所有权归属有争议,可尝试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解决,如给予一定补偿换取房屋所有权等。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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