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关于宅基地安置房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 对于宅基地安置房的约定,要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位置、面积、归属等。若涉及宅基地相关权益,因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离婚协议只能对房屋居住、使用等权益进行约定。比如约定一方享有一定期限的居住权等。3. 签订协议后,双方应按协议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法院经审理,如认定协议有效,会判决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4. 不过,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签订离婚协议,受欺诈或胁迫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经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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