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纠纷中,原告通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1. 借款合同:提供书面借款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合同应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条款。若没有书面合同,也可提供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协议,如借条、借据等。2. 款项交付凭证:证明已将借款实际交付给被告。常见的交付凭证有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截图、现金交付时的证人证言等。转账记录要能清晰显示款项的来源、去向及金额。3. 双方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其中涉及借款事实、金额、还款计划等内容的,可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真实性及双方的约定。4. 借款用途及相关背景证据:若借款有特定用途,提供相应证据,如用于经营的相关合同、文件等,能增强借款事实的可信度。5. 被告还款记录:如有被告的部分还款,相关记录也可作为借款关系存在的间接证据。总之,原告需尽可能收集多方面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增加胜诉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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