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传唤去配合调查不可以不去,理由如下: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义务接受人民法院的传唤,到庭参加诉讼活动或配合调查。这是保障司法程序正常进行的基本要求。2. 后果严重: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会面临多种不利后果。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原告,按撤诉处理;对于被告,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这意味着被告放弃了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判决结果。3. 配合义务:配合法院调查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司法公正。当事人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协助法院正确处理案件。4. 特殊情况:若确实存在无法到庭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等,应及时与法院联系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申请延期或其他合理安排。总之,接到法院传唤后,应积极配合,按时到庭,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司法程序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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