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1. 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该受害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在土地征收中权益受损的村民,就可能成为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2. 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必须是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例如某镇政府违法拆除村民房屋,镇政府就是被告。3. 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赔偿请求要明确具体,如要求赔偿房屋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并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像房屋被拆除的照片、企业停产的相关财务数据等。4. 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这通常需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先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比如经过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就满足了这一条件。5. 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没有对赔偿申请进行处理,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处理结果,受害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6. 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诉讼有其特定的受案范围,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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