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股权恶意转让后,受让人有可能可以行使撤销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转让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受让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例如,转让方故意隐瞒公司的重大债务等重要信息,诱使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发现后可依法申请撤销。若转让行为损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且其他股东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该股权转让合同也可能被撤销。2.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通常是受欺诈、胁迫等遭受损害的受让方。受让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转让行为存在恶意及符合撤销的法定情形。比如,要有转让方欺诈的相关证据,如虚假的财务报表、隐瞒的重大事项等书面材料。3. 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一般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未行使,撤销权消灭。4. 一旦撤销权行使成功,股权转让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受让方应返还股权,转让方应返还已收取的转让款等。总之,股权恶意转让后,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可以起诉行使撤销权,但要注意法定情形、主体资格、时间限制等因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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