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相关要点如下:1. 债务承担方式: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继续清偿。例如,合伙企业欠债100万,财产仅50万,剩下50万合伙人要用自己的钱来还。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 内部责任分担:合伙人之间对于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此约定仅在合伙人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比如合伙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若企业欠债,债权人仍可要求任一合伙人全额偿还。3. 债务清偿顺序: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再由合伙人承担。4. 新增合伙人债务承担: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新合伙人入伙后,发现企业之前有债务未还,新合伙人同样要承担偿还责任。5. 退伙人债务承担: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退伙了,因退伙前原因产生的债务仍需负责。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