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是否符合规定,需从以下几方面判断:1. 出资方式:股东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例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能作为出资。2. 出资期限:若公司章程对出资期限有明确规定,股东应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若未约定,公司成立后,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和方式履行出资义务。3. 出资评估: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 出资程序: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出资不符合规定,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足差额,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和处理方式依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