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合法追讨欠债需满足以下条件:1. 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要有借条、合同等能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债务确实存在。比如《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 债务已届清偿期:即约定的还款时间已到,债务人应履行还款义务。3. 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按时足额还款,则不存在追讨问题。4. 追讨方式合法:不能使用暴力、威胁、侮辱、诽谤等非法手段追讨债务。例如,债权人未经允许闯入债务人家中强行索要财物,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追讨过程中要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5. 诉讼时效未过: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诉讼时效内追讨,能得到法律支持;超过诉讼时效,对方可能以时效抗辩。比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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