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基础: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抵押物设定抵押权等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抵押权的产生奠定基础。2. 抵押登记是抵押权生效的条件之一:以不动产抵押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仅有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抵押权不生效。例如,甲将房屋抵押给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此时乙对该房屋不享有抵押权。3. 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抵押登记向社会公众公示了抵押物上存在抵押权这一事实。第三人在知晓抵押物已抵押的情况下,进行相关交易时会更加谨慎,从而保障交易安全。如甲将已抵押登记的车辆卖给丙,丙因知晓车辆抵押情况,可避免自身权益受损。4. 未登记的法律后果: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表明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仍存在,但不能对抗不知情且已合法取得抵押物的第三人。比如,甲将汽车抵押给乙并签订合同,之后又将汽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乙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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