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配偶的财产不能直接执行。法律依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担保债务通常是担保人个人所负债务。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担保人的个人债务,那么在执行时应主要针对担保人的财产。2. 存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执行担保人配偶的财产。若担保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此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担保人配偶的财产。3. 执行程序:债权人需要先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担保债务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经审查核实后,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就可以依法对担保人配偶的财产进行执行。总之,担保人配偶财产能否执行要视债务性质而定,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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