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需要通知债权人,而非先经其同意。具体如下:1. 通知义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 债权人权利: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 目的: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利益,使其能够及时知晓公司分立情况,从而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若公司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 举例:比如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甲公司应按上述规定通知债权人丁公司。若丁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甲公司需依法办理。若未通知丁公司,导致丁公司权益受损,甲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公司分立时通知债权人是法定程序,有助于平衡公司分立与债权人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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