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双方故意合谋实施某种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其构成要件如下1. 主观恶意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明确且相互知晓的。例如甲和乙为了获取不当利益明知会损害丙的权益仍共同策划相关行为。2. 存在通谋行为双方有相互沟通、共同谋划的过程形成了损害他人利益的合意。比如通过私下协商、秘密约定等方式达成一致。3. 损害特定主体利益该行为必须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例如甲乙恶意串通签订合同导致丙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证据角度看书证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协议等能直接证明通谋情况;视听资料若能记录双方恶意协商过程则很关键。优势证据在于有明确的书面通谋材料劣势可能是缺乏直接证明恶意的言辞证据。在风险方面恶意串通行为无效面临被确认行为无效的败诉风险。解决路径上受损方可通过诉讼要求确认行为无效并赔偿损失。诉讼能全面审查证据明确责任但耗时较长;协商调解则较为灵活成本低但可能难以达成满意结果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