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一般不可以在当事人死亡之后擅自决定捐献其器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且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从法律关系看这属于对特殊人身权益处分的规定。适用的法律条文如《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现有证据方面如果没有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同意表示就难以认定家属有合法决定捐献的权利。优势在于如果存在生前明确同意或符合法定书面共同同意的情形则可合法捐献;劣势是缺乏相关同意手续时擅自捐献属违法行为。关键证据就是当事人的同意表示或家属共同的书面同意文件。风险与策略分析若擅自捐献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风险。解决路径上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有生前同意或办理好家属书面共同同意手续后进行捐献可通过与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捐献行为合法合规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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