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先予执行不需要交纳申请费。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先予执行不收取申请费。适用先予执行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等。在诉讼过程中先予执行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有着重要意义。它能及时解决当事人生活或生产经营中的紧迫问题避免因等待判决而陷入困境。如果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定。一旦裁定先予执行义务人应按照裁定履行义务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等后果。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对特殊情况的及时救济有利于促进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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