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委派董事。根据《公司法》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对于股东委派董事首先要明确这是基于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参与权。股东可根据自身意愿和公司治理需求选派合适人员担任董事。在委派时需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证据方面如果涉及委派董事产生争议委派文件、股东会议决议等书证将是关键证据证明委派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优势在于股东能够直接参与公司决策层对公司经营方向和重大事项施加影响。劣势可能在于若委派董事决策失误股东需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解决路径上协商是较为灵活的方式股东间就董事委派事宜可充分沟通达成一致。调解也是不错选择借助中立第三方促使各方妥协。若无法协商或调解成功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纠纷。仲裁高效且保密性强诉讼则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股东可根据实际情况权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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