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驾驶中的公交车司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殴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如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依照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优势在于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量刑依据。劣势在于实践中需准确认定该行为是否确实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关键证据可能包括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用以证明殴打行为发生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以及该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程度。风险方面若证据不足可能导致罪名难以认定。策略上如果可能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但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情节较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行政投诉可能无法有效解决刑事量刑问题。仲裁不适用于此类刑事案件。诉讼则是较为常见且有效的方式通过法庭审理依据充分的证据来准确量刑以维护公共安全和法律公正。具体步骤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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