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股权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东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法定情形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程序股东应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法定情形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程序公司依照上述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其他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不同主体进行股权回购时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以确保回购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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