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盖公章通常是生效的法人签字并非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优势在于合同盖公章这一行为本身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表明合同经过了公司的认可。劣势在于若存在合同双方对盖章的真实性等有争议可能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盖章的有效性。一般来说合同盖公章就具备法律效力。若要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需注意收集合同文本、履行合同的相关凭证等证据以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等。解决路径方面协商是最便捷的方式双方可就合同内容及履行情况进行沟通协商解决;调解也是不错的选择由中立第三方介入调解达成一致;若协商、调解不成可考虑仲裁或诉讼仲裁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但需有仲裁协议;诉讼则是最终保障权益的途径但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 具体应根据合同性质、双方意愿及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