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上盖财务章是否可行需要分情况来看。核心法律关系及依据合同盖章涉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般情况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往来结算等财务事项一般不用于签订合同。如果合同明确约定需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财务章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存在瑕疵。因为财务章不能完全代表公司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和认可其证明力相对较弱。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在交易习惯中认可用财务章签订合同或者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对盖财务章签订合同知晓且未提出异议那么合同可能成立并生效。风险与策略分析 风险盖财务章签合同存在合同不被认定有效的风险一旦产生纠纷可能导致权益难以保障。 策略尽量按合同约定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若已盖财务章及时与对方沟通确认合同效力必要时可通过补充协议、往来函件等方式固定双方对合同的认可。若发生纠纷需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关系及双方履行情况等以维护自身权益。相比之下协商解决较为便捷能快速明确双方对合同效力的态度并补救;若协商不成诉讼中需充分举证合同签订情况及履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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