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并非无效合同。核心法律关系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适用法律条文《民法典》中对效力待定合同有相关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区别明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若经追认则有效若不被追认则无效。优势与劣势效力待定合同对于权利人而言若追认则合同生效可实现预期利益;劣势在于权利人不追认时合同无效会有损失。关键证据在于证明合同是否符合效力待定情形以及相关追认或不追认的意思表示等。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上若不被追认合同无效会导致交易目的落空。程序上需关注追认期限等。解决路径方面协商可由双方就合同效力问题沟通看是否追认;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达成追认或不追认的一致;仲裁或诉讼则由专业机构或法院判定是否追认。协商、调解成本低、灵活性高但可能无法达成满意结果;仲裁和诉讼专业性强、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成本较高、程序相对复杂。建议先尝试协商或调解若无法解决再考虑仲裁或诉讼并及时固定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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