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文书用以认定事故责任。一方当事人是否前往并不影响其开具。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使一方当事人拒绝签字交警部门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如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成功后事故认定书即生效。事故认定书是后续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等事宜的重要依据若一方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优势在于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是交警部门依职权进行不以当事人意愿为转移。劣势可能在于当事人不去可能影响其及时了解事故认定情况。关键证据就是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等所获取的各类材料这些都由交警部门掌握。解决路径上当事人无需纠结是否前往等待交警部门正常送达即可。若有异议及时申请复核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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