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可以口头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同时该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确实存在书写上诉状困难的情况此时允许口头上诉。口头上诉时人民法院会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这样规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确保其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