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试用买卖中的合同关系。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现有证据分析若存在买受人在试用期内支付部分价款、出卖标的物、出租标的物或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相关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可有力证明买受人同意购买。劣势在于缺乏此类证据时难以直接证明买受人的购买意愿。关键证据缺失可能导致对买受人是否同意购买难以认定。风险与策略分析败诉风险若买受人明确拒绝购买且无视为同意购买的情形主张买受人必须购买可能败诉。解决路径 协商双方可友好协商买受人是否购买及价格等事宜。 调解借助第三方调解机构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诉讼证据充分时可通过诉讼要求买受人按约定购买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利弊协商和调解灵活高效、成本低但可能无法完全满足诉求;诉讼有强制执行力但耗时费力。建议先尝试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再考虑诉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