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夫妻双方相互享有继承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享有优先于其他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例如在法定继承中若被继承人去世且无遗嘱其遗产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上述范围进行分配。在实际案例中若存在争议需依据相关证据确定继承人身份及继承份额。比如证明是否存在扶养关系、收养关系等证据。优势在于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障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益。劣势可能在于当存在复杂家庭关系确定继承人范围及份额时容易产生纠纷。关键证据缺失可能导致无法准确认定继承人身份或份额如扶养关系证明材料缺失等。解决此类纠纷协商是较为便捷的方式能快速达成一致。调解由中立第三方介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行政投诉一般不适用于此类继承纠纷。仲裁需事先有仲裁协议。诉讼则是通过法院判决解决纠纷具有强制执行力但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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