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代位权可能会导致其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例如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应及时在诉讼时效内行使代位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以及对自己债权造成损害等事实以确保在诉讼时效内能够顺利行使代位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的代位权可能会因丧失胜诉权而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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